欧洲各国共同债务追收规则概览
共同特征 1:收债人需要获得国家当局的授权,才能在一国对债务人进行第三方收债。
在欧洲大多数国家,代表债权人进行债务催收需要获得许可。许可证适用于在该国境内对债务人采取的收债行动。
举例说明:因此,无论债权人在哪个国家,对德国公司的索赔都必须由德国收债人追讨。
共同特征 2:旨在保护债务人免受收债人 "不良 "行为侵害的规则。
为了保护债务人的诚信,收债人在试图收回债权时必须遵守一些规则。
欧洲各国制定这些规则的方式和制裁措施各不相同。
未经授权的方法包括:收债人不得在一天中的不恰当时间联系债务人。也不得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威胁债务人采取法律行动。